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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段丛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法律依据:《关于的通知》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握仔樱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戚链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