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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手镯摔碎是谁的责任

玉手镯摔碎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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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手镯摔碎是谁的责任

江西游客费女士在瑞丽市姐告玉城试戴手镯时,不慎将商家林某叫价30万元的手镯摔成两截,费女士紧张过度当场晕厥。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目前,问题仍未最终解决。而围绕此事的民事责任,民众意见争论颇多。玉镯摔碎玉器店也有责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潘晓滨该事件中由于费女士不认可玉器店的报价以及第三方机构瑞丽市宝玉石协会对该手镯的估价,双方并未达成和解,并将根据法律提请民事诉讼。关键问题是费女士是否应当赔偿,以及是否应当全额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费女士因自己不慎摔碎手镯,确实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点应无争议。在确定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全额赔偿应建立在店方没有过错的基础上,本案中玉器店作为经营者也负有一定责任。案件中,玉器店理应知道普通消费者不具备或不甚了解玉器试戴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理应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所售玉器损坏情况的发生,但是店方未能给予必要注意,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在判决中应适当减轻费女士的赔偿责任。顾客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胡博晨根据报道的情形,费女士对玉镯的损坏存在一定过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国知名的翡翠交易市场之一,瑞丽市的姐告玉城属于专业正规交易场所,商铺及工作人员也为玉石专业人士,对于玉镯佩戴及正确的取玉镯方式,其负有告知与提醒义务,也就是在顾客试戴玉镯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提醒,例如:在明显的位置上放置相应的警示牌或者小贴士。因此,如果商家在这一环节上存在过失,其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另外,瑞丽宝玉石协会评估专业委员会对该玉镯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该玉镯在当时瑞丽翡翠市场的价值为18万元人民币。而顾客对该评估价格并不认可。律师认为:对于玉镯价值的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评估,而且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为玉镯损毁时的实际价值。不一定按照玉镯市场价赔偿天津师范大学郭明龙该事件需要处理两个问题:其一,玉镯被摔碎,应当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其二,案件处理有无过失相抵的适用。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不一定按照玉镯的市场价予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如果玉镯能够修复且可行,应当优先修复,则赔偿的数额限于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即使修复价值仍与受损前有差额),只有不能修复或者“显有重大困难”,才可以要求赔偿整体的“重置费用”。由此,费女士赔偿的不一定是玉镯的本身价值,而可能是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案可能不应适用过失相抵。《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人认为,商家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存在过失,应当减轻侵权人责任。我认为,本案商场是开放商城,监控显示玉镯是因费女士不慎而滑落的。商场服务人员并无过错,每一进入商场的顾客都应当自行提高注意义务,与商家的提示义务并无关联,所以不能为了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强词夺理。“侵权法”的功能是在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寻求平衡,不能对商家搞“有罪推定”,商家的正常经营应得到依法保护。